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交总宣 记者龚锐周滔)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针对道法正式实施以来因各种原因驾驶证被自动注销的相关情况,省交警总队即日起将采取申请考试科目一、科目三考试的办法,重新恢复驾照资格。
据介绍,今年6月30日之前,机动车驾驶人因不知悉交通法规或因流动性大、长期在外务工以及遗忘等原因而未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驾驶证被系统注销;或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导致驾驶证有效期满无法换证、不超过2年的,可由驾驶人本人申请,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采取变更的方式予以恢复。
因身体条件证明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之前已重新申请了考试单、但车管部门还未发出驾驶证的,可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注销重新申请考试的有关信息,并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针对“2004年5月1日前的初次申领准驾记录为B、C、D、E、F、L或J类驾驶证的人员,在办理换证、转入、变更、遗失损毁补办业务时,发现申请人初次领证年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原本可考试科目三合格后,保留其驾驶证。但是本次同样进行了调整,“初次领证从年满18岁后的第61天开始计算”的此类人员,从该文发布之日起,不再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三的考试,就可变更初次领证日期的情况记录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对原准驾车型为A且已降低准驾车型的,经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恢复其驾驶证原准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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