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师收回扣获刑3年半
先后收取回扣款达63万元
晶报讯(记者林霖)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生谢某,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回扣60多万元,日前被福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涉案赃款。
经查,谢某于1991年进入深圳市某医院工作,1995年到该院整形外科工作,于1998年任该科副主任医师,主要业务为给患者实施隆胸、隆鼻等整形美容手术。在利益驱使下,谢某开始利用手中掌握的便利,为马某(另案处理)和卫某(另案处理)推销一系列美容耗材,私下收取马某和卫某给予的巨额回扣款。据查,1998年3月至2004年12月间,马某先后72次将人民币共20多万元作为回扣款存入谢某的银行账户内。自2001年5月至2006年3月期间,卫某先后50次将人民币共43万多元作为回扣款存入谢某的银行帐户内。上述回扣款合计63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从事卫生诊疗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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