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物园内的两栖动物爬行馆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1988年,江西省西昌新联两栖爬行动物馆(以下简称新联)带着700多条蛇、数只猿猴在重庆市动物园租了两个展馆,成立“两栖爬行馆”和“猿猴馆”。2006年1月1日,动物园在其租赁期满后,打算收回,然后免费向市民开放,但对方却不搬家,形成“园中园”的现状。无奈之下,双方闹上了法庭。昨天,市五中院审理了这起因“动物搬家”所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悉,1988年,“两栖爬行馆”和“猿猴馆”都是要单独收费的。
2005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后动物园就打算收回“园中园”,免费向市民开放。但考虑到两栖动物冬天冬眠的特性,动物园同意将搬迁日期推迟到2006年4月15日,为此双方形成了书面约定。但2006年4月15日后,新联仍没有搬走。
随后,动物园选择了向法院起诉,要求新联带着他们的动物一起搬家。2006年8月,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新联搬走,履行合同到期的义务,并赔偿由于推迟搬迁给重庆市动物园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220元。
一审宣判后,新联不服,上诉至市五中院。昨天,市五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新联称,他们确实应该搬家,但目前还没能给动物们找到合适的新家,因此,希望市动物园再给他们3年时间。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 荣含含 实习生 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