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自己供出60名行贿者
7名行贿金额较大者被起诉
王有杰涉嫌经济犯罪的起始时间为1994年,当时他在漯河市任职。
1995年12月,王有杰担任郑州市委书记,并进入河南省委常委。仅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间,王有杰在为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获贷500万元、减免征地及承建费912万元,并通过警方追讨被骗资金150万元后,该公司董事长高复东回报王有杰64万元。
“高复东是一名很特殊的行贿人,他与王有杰在洛阳就相识。”高通过关系搞到了390亩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因为需要交纳500万元的定金,高约请一银行行长吃饭,并把时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请来作陪。500万元贷款到手后,高送给王有杰10万元感谢费。1997年1月,高把减免征地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的申请交给了王有杰。王有杰把分管副市长周建秋叫到办公室,让周具体办理。一番运作下来,共计减免各项费用912万元。
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间,河南银基房地产公司身陷项目回迁纠纷,其董事长李荣坤因涉嫌诈骗被广东惠州警方追查。王有杰出面摆平后,收受李荣坤100.678万元报酬。
帮“朋友”“加官进爵”也是王有杰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杰帮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蒋超晋升为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分10次获得后者42万元贿赂。此外,王有杰帮助冯荣春夫妇调入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并助冯荣春两次晋升。通过已晋升的蒋超帮助,王有杰为冯荣春所在公司承揽造价达1700余万元的工程。其间,王有杰13次收受冯荣春贿赂,总计146万元。根据郑州市纪委2006年6月的通报,蒋超、冯荣春涉案金额高达262万元。两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被中纪委“双规”时,专案组仅掌握王有杰收受李荣坤、李政乾、高复东、鲍义军4人的贿赂事实,其他60余人都是王自己主动交代的。出现在起诉书上的7名行贿者行贿的金额都比较大,其余人员则均以违纪论处。
200万救子引出老子受贿案
王有杰被双规前全家已覆没
“王有杰案发起因是他的儿子王锴出事。”一知情者向记者介绍。
王锴曾在河南经营房地产,并任香港兆泽投资公司董事。该公司注册资本5万港元,于1999年11月100%收购了注册资本为2.46亿元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后者创立于1993年9月,曾因建设郑州第一高楼、有“中国第四座摩天大厦”之称的郑州裕达国贸大厦而名噪一时,公司号称总资产21亿元人民币。
2004年,王锴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审查。此时,王有杰急欲帮助儿子“摆脱困境”,通过一个名叫赵川的人认识了自称是“某老将军干儿子”的胡建军。胡的一番表现获得了王有杰好感,此后,胡建军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得王有杰200万元。
王有杰“巨资救子”一事终被纳入中纪委视野。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当天,王有杰未再露面,随后被“双规”。
2006年6月2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胡建军无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赵川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了解,在王有杰被“双规”之前,他的儿子、女儿、女婿、妻子先后被有关部门“双规”或调查,被人称之为“全家覆没”。
记者手记
令贪官胆寒的“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采访中,不少被采访者都说出了“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说,如今官场有个“潜规则”,如果亲信出了事儿,当领导的能瞒就瞒、能压就压、能拖就拖,尽量化小化了。如果深查下去,就有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挖出窝案。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认为,腐败窝案往往是小人物咬出大人物、小“萝卜”带出大块“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有效手段,所以有些大贪官要千方百计保护小贪官。他们可能知道,这些人一旦被“双规”或被逮捕,为了得到从宽处理,即便原先是贴身的秘书、发过誓的“铁哥儿们”、同床共枕的配偶、血浓于水的子女,都会咬出一大串人的。所以,大贪官瞒案、压案,说到底,还是为保自己。
事实证明,不管小“萝卜”、大“萝卜”,不管是多大的“泥块儿”,党纪国法最终都不会放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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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构成了受贿罪。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有杰是迄今为止河南省落马级别最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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