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白酒产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川、贵州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家生产企业的41种产品中,经检验合格33种。中新社发任海霞 摄
中新网3月2日电据中国质量报报道,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白酒产品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川、贵州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家生产企业的41种产品中,经检验合格33种,合格率为80.5%。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违规添加糖精钠。有4种产品违禁添加了糖精钠,占本次抽查样品的9.8%,其含量为0.007~0.029克/公斤,最高值为0.029克/公斤。
二是关键技术指标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有3种产品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主体香气偏低,导致了产品酒香不足,风格不明显。
三是标签标注不规范。共有2种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无产品属性。(夏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