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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2007年2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2007年任务。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志宽同志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

吉林副市长到会讲话。

  一、2006年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2006年,北京市各部门、各区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启动《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以构建现代化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首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2006年,市、区两级部门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食品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

  二、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全市90%的社区和行政村设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员,共计6480名。各区县对监督员开展了专门培训,制订了管理办法。大兴、昌平、通州、门头沟等区县政府拨专款用于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补贴。由食品安全监察员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线索,全市发放举报奖励基金20万元。

  (二)大力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了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商务、工商部门会同各区县制订《有形市场规范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13个专项市场管理规范,明确了农副产品市场整顿规范、升级改造和撤销迁移的工作目标以及市场的建筑、经营设施、市场及服务管理标准。

  二是有形市场硬件设施、条件有了显著改善。市、区(县)政府支持和社会投资累计11.98亿元用于升级改造农产品市场224个,社区菜市场139家,配置了2167套冷藏设备用于集贸市场鲜冻畜禽产品冷藏销售。新发地、石门、大洋路、锦绣大地、八里桥5大批发市场均建立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和监控中心,市场交易设施、低温仓储和物流配送设施及场地环境有了较大改观。

  (三)积极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城乡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商务部门会同10个远郊区县建设和改造了食品配送中心,新发展村镇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1623家,社区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300家,便民配送菜店107家。提高了对社区、山区、偏远乡村合格食品的辐射能力。平谷、房山、门头沟、大兴、怀柔基本实现了乡镇和千人以上大村100%“双覆盖”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鲜肉专卖配送体系。商务部门推行统一门店设计、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的模式,全市建立安全猪肉专柜、专卖店等连锁网点5000多家,从屠宰加工到销售实行全程冷链流通。知名品牌的鲜肉覆盖了主要市场。

  三是完善郊区食盐配送体系。商务部门会同各区县设立合格碘盐配送路线近150条,建立用户档案3万家,实行专车、专人、专线,定点、定线、定时配送到每一个乡村,遏制了私盐渗透,本市合格碘盐食用率一年来提高了17个百分点,达到了国家颁布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四是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农业部门在全市设立89个连锁经营配送站点,实现了统一门店设计,统一配送标识,统一购销档案,统一货源品种,统一规范价格。从源头上控制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违禁兽药流入农资市场和种植、养殖环节。

  (四)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

  一是建成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由市、区两级工作平台构成,覆盖内部综合业务网、北京市政务专网、互联网和移动执法网等四个网络,包括日常监管、市场控制、信息发布、监控信息、统计分析、地理信息六大功能模块。实现了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参与渠道,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高了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2006年,通过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中的多媒体发布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56次,共将1480种危害较大的不合格食品采取了全市下架,有21家企业因多次检出生产的食品不合格而被实施食品退市,全市6万5千余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半小时内全部收到相关市场控制指令。

  二是启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建成了中、英文两种文字的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奥运食品及其供应企业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三是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体系建设。农业部门在150个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应用了IC卡和条形码追溯系统。统一规范标签内容,建立生产履历中心,记载产品用药、休药、交割、运输、批发、零售等信息。

  (五)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212项,种植、养殖业主导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新增市级标准化基地181个,70家生产基地新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143个产品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有机果蔬、粮食、乳品、蜂产品、冷冻乳品年产量达48.4万吨。全市投入28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农业部例行监测中,蔬菜的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2006年的6.4%,2006年第五次例行监测,超标率下降到3%;畜产品中“瘦肉精”检出率全年5次检出率为零。

  二是进一步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质监部门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后续监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数累计达686家,其中大米等老五类获证企业126家,肉制品等十类获证企业493家,糖果制品等13类获证企业67家。商务部门会同各区县将本市生猪屠宰企业进一步压缩到14家,品牌猪肉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是完善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工商、农业部门结合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必须提交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和产地证明,建立经销台帐,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实行水产品全程追溯。进京蔬菜基地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农民合作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推行品牌蔬菜包装上市,实行标签编码管理。

  四是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和规范。市食品办会同卫生、教育、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部分重点街道推行了餐具蒸汽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公示制度和明厨亮灶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全面完成了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其中A级单位1687家,B级单位6468家。

  五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药监部门严把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审核关。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978个,对331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信用分级。全年抽检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370件。

  六是严把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乳制品、碳酸饮料、酒类、日本神户牛肉中检出亚硝酸盐、苯甲酸、甲醇超标、阪崎肠杆菌等不合格样本57件,全部予以销毁或退运。归集并向社会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72份。

  (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为重点对象,针对“两节”、“两会”、五一、十一、夏季、冬季等特殊时期的特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门在中小餐饮单位卫生安全整治中,共销毁伪劣食品4056.25公斤。农业部门在农药、肥料、兽药等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查获各类假劣、不合格农资4.1万公斤,货值金额132万元。城管部门查处食品无照经营等违法案件10余万起,涉案金额近200万元。近两个月以来,市食品安全办会同公安、农业、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以规范鲜肉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绕道闯关进京、销售病死畜禽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零点行动”。共检查鲜肉市场507个,查扣鲜肉52625公斤,非法运输车辆12辆,刑事拘留4人,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

  三、2007年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控制指标是:全市65大类食品安全监测抽查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猪肉、蔬菜、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豆制品等六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考核的食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一)不断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巩固、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制的作用,强化街(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意识。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修订《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奖励。发挥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在区县功能评价考核体系、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杠杆作用,将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制定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对食品的各类污染和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将全部65大类食品纳入食品安全监测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监测、快速检测、企业自检的监测网络体系,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检和主动送检意识。

  三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统一平台,健全食品风险度及其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归集、评价、公示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源头的监控。

  一是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加快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各区县要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起完备的农业投入品配送管理制度。

  二是构建三级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构建市、区(县)级、连锁配送专营店组成的三级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强化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业投入品的推广力度,在郊区大面积应用物理防治。不断强化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级、乡镇级检查员和企业内检员构成的三级督导队伍建设,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履历记录制度。

  (三)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控和加工食品的准入管理。

  一是扩大加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的范围。在对现有37大类预包装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在2007年底将目前所有加工食品纳入食品市场准入范围。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冒用许可证违法行为,确保纳入QS准入范围的食品质量稳步提高。

  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和重点行业的日常监管。以贯彻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生产许可证产品专项检查,对获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设备、实验室、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符合规范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情况严格监控。

  (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外埠主要供应基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蔬菜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各项要求,强化产地检测、产区证明和入市登记等管理措施。在坚决落实猪肉销售“场厂挂钩”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牛羊肉和禽类“场厂挂钩”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健全、规范对不合格食品按批次、品种、生产企业和产区退市的评估、控制、下架、公示、责令召回以及恢复销售机制,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社会惩戒力度。

  (五)全面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市食品安全办设立全市共享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对各类食品的安全追溯信息进行归集、查询、分析、评估、跟踪、预警。在市农业局、工商局分别设立果蔬、动物和预包装食品三个子系统构成的二级平台,覆盖水果、蔬菜、水产、畜禽、蛋类、预包装食品等主要食品种类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环节。

  二是着力强化动物产品追溯子系统建设。通过对养殖基地畜禽产品佩戴耳标、脚标等手段,在屠宰和流通环节应用IC卡、RFID(非接触式微型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对畜禽产品养殖、收购、屠宰、分割、运输、销售等信息的全程追溯。加强动物产品进京路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三是建立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运用RFID电子标签的智能读写、加密通信等功能,结合对运输车辆的GPS定位系统和温度、湿度自动记录装置,实现从生产基地经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到奥运村的全过程控制。

  (六)加强对辅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控。

  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作为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污染控制措施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获证、备案管理。确保符合取证条件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部取证。对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品种、流向进行全面备案,建立食品添加剂分析报告制度。

  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的情况进行备案和监控。严查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查封其辅料及相关产品,依法从严处理。

  (七)进一步提升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一是全面深化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评级标准,对监督检查不达标企业坚决降级。全市A、B、C级餐饮单位总数提升到95%以上。

  二是健全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完善本市餐饮企业卫生标准,提升餐饮业卫生管理条件的准入门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餐饮业开办方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星级饭店、奥运接待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M2以上的餐馆、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和食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中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为基础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

  三是加大对小型餐饮企业的整治力度,改变其卫生面貌。借鉴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小型餐饮企业中推广蒸汽热力消毒、明厨亮灶和信息公示制度。统一设计餐饮业食品卫生信息公示栏,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等级、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和食品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或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工作进程。

  一是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充分考虑首都实际情况和2008年奥运会食品安全的需求,制定出台《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科学评估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检测抽查制度、信息统一归集发布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预防和控制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对盐业管理的法规支持。出台有关非食盐类盐产品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对我市1995年和1996年分别出台的盐业法规进行修订,加强对非食盐类盐产品的管理,规范盐业市场,进一步巩固、提高市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加工、储藏、运输、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整治力度。以乳制品、牛羊肉、饮料、油炸食品、儿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及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重点整治。

  一是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物流配送网点建设,推进农村销售网络搭载肉品和食盐的销售模式,提升优质食品、合格碘盐和放心肉品的市场覆盖率。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规范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抓好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监控,加大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现象的整顿。

  二是切实抓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严格督促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强对生产加工源头的监控,对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企业,以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企业所使用的各种原辅料进行备案、抽检,实行索票索证,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企业建立和执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的情况严格检查,确保营养餐加工操作环节安全卫生。开展对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顿。

  三是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整治力度。对旅游景点、繁华地带、宾馆、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的餐饮场所加大规范整治力度,严格检查经营证照、加工环境、卫生设施,落实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检查,强化动物产品进京路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畜禽产品非法绕道闯关、销售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以及畜禽产品场外交易等违法行为。

  四是在整治中夯实基础性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市场升级改造力度,2007年再升级改造农贸市、社区菜市场100家。继续发展社区便民配送菜店,建设和改造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出台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办法,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体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北京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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