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海天公司3年非法融资5亿多元敦促嫌犯自首
提要: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通告,3月31日前自首将从宽处理
新闻背景:2003年以来,吉林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息和高回扣为手段,在社会上大肆非法集资,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联合下发通告,敦促吉林市海天非法融资案的涉案人员尽快自首,自发布通告起至2007年3月31日,自首以及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的,一律从宽处理。
3月31日前自首 从宽处理
为严厉打击此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给违法犯罪人员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严惩那些拒不悔改的违法犯罪人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通告:
一、“海天案件”中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一律从宽处理。
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的,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参照前款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三、凡在此案中起辅助作用、受蒙蔽参与、受胁迫参与违法犯罪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一律从宽处理。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提供其他案件线索、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凡威胁、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全部非法所得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互相恶意串通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主动提供线索
另外,《通告》规劝广大群众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缉犯罪嫌疑人。希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应不误时机,及时规劝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正告该案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幡然悔改,争取主动,抓紧在期限内投案自首。如果继续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坚决予以依法严惩。
自首、检举拨0431-88908731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案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指定管辖的决定》要求,长春地区涉及海天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投资人,3月底之前到长春市公安局海天案件专案组投案自首和报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
联系人:左明明、李振华、张卫权,联系电话:0431-88908731,办公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二号楼5楼海天案件专案组。本报记者 毕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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