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在晨练过程中,已年过七旬的侯先生和李老太因为意外伤害引发了赔偿纠纷。近日,在长宁法院的调解下,李老太最终从侯先生处获赔医疗、护理及精神抚慰金4500元。
每天早上,同住北新泾的侯先生和李老太都在同一个新泾公园进行晨练,时间久了,也就互相熟识。
李老太倒地虽然是臀部着地,但是却摔伤了腰部,爬不起身来。其他晨练人围拢过来,当有人向侯先生提出要他送李老太去医院就医时,侯先生一口拒绝。侯先生认为,李老太是自行摔倒,自己对她的受伤没有责任。李老太相当气愤,两人因对责任问题争论不一,旁观群众拨打了110。李老太被送就医后,经诊断为第一节腰椎骨折。
2007年1月19日,李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侯先生赔偿她各项损失17435.60元。但侯先生对事实的陈述和李老太分歧较大,甚至对于谁先提出推手都有争议。因为当时只有两位老人在场,又是发生在一项互动性很强的运动过程中,李老太到底是自己摔倒还是被推倒,确有些真相难明。为了缓解双方矛盾,法院着力调解,最终让双方得到了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作者:通讯员金文斌 记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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