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劭彦)2月1日起,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就可以在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了。这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出口时,便能通过本人的账户购汇、划转或者收汇、结汇。可是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厦门各家银行还是没有碰上一个开户的客户。
厦门中行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说,问的人倒是不少,一般都是在柜台办理业务时顺便咨询,但过后也都没有了下文。
银行方面说,开户的手续还是很简便的。开户的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另一种是个体工商户。前者只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资料就可以开户。后者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因此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开户后,参与外贸活动的个人,就可以自己收付款,减少了资金被代理企业挤占、挪用的风险。
何女士就是从事外贸的个人。她平时从国外接单,在国内联系企业生产,然后再委托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她说她也曾考虑过开个户头自己收款,但觉得麻烦就放弃了。自己和代理公司都是老关系了,对方也没有出现占款的问题,并不担忧资金的安全。而且原先走的都是代理公司,国外的客户已经认准了这个渠道。如果自己收款,肯定要通知客户变更账号,容易给人留下换来换去的坏印象。国外的客户有时会忘记变更,还把货款打到原来的账号上,这样更会带来不少麻烦。此外委托代理公司出口的话,退税的速度会快一些,因为这些公司的业务量大,能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现在代理费全国的行情价都是1%,算起来还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她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不关心,同行里也没听人谈论过这个事情。退税以及汇率的变动才是她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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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备案就行
2004年7月1日以后,外贸经营权的管理已经由原有的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只要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有商业行为存在,就可以办理备案登记,原有的外贸企业100万元注册资金、生产性企业50万元注册资金之类的门槛条件已不复存在。委托企业办理进出口,并不是因为没有外贸经营权,而是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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