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要讲文明,那头电话催,多急也要等绿灯
编者按
明天,广州地区将启动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
记者昨天从市文明办获悉,在整治活动中,凡属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司机一年内违章被交警确认超过两次,将给予黄牌警告;超过3次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向社会表态,广州警方将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宣战,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做到“零容忍”。
作为“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将从2007年持续到2010年。
广州警方向不文明交通行为宣战
铁腕管理严管重罚
广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向社会表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重拳出击,向交通堵塞宣战,向机动车乱停放、乱穿插变线违法行为宣战,向“泥头车”、“校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宣战,向一切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宣战!
黄红牌制度:
司机违章三次被认定,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记者获悉,接下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格执法,并积极建设“市直属机关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统计每个月各市直属机关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情况。由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其车辆所属单位,在排除其紧急或特殊原因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确认、下达抄告通知书给其车辆所属单位,并报市文明办备案;凡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车辆因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被交警部门认定并下达抄告通知书两次的,由市文明办给予黄牌警告;3次被认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经市文明委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属地管理原则:
百个示范路口每月两次考评
市文明办还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10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进行每月两次的考评,使街道在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承担起教育引导的责任。市文明办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在文明交通整治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司机违章,对单位处理的“黄红牌制度”目前针对的范围为公务用车,将来会逐步扩大到私家车的范围。
轻微事故不“扯皮”:
日均60余宗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
以往轻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扯皮”导致塞车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在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与和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工作后,促使轻微事故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有效减少了由此引发的交通拥堵,也使有限的警力投放到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工作中。目前平均每天有60余宗轻微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零容忍”:
铁腕管理严管重罚违章违法
在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中,交警将铁腕严管重罚违章违法:通过加强固定、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管理力度和巡逻动态纠违力度,特别加大对违法变线、车辆违法停放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车辆用足罚款、暂扣、吊销、拘留、记分等管理手段做到严格管理、见违必纠,有效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零容忍”。
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管理整治与宣传并举的措施。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穿插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曝光,并实行单位告知和网上公布。
根据市交警部门的部署,广州市力争在2008年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达到或超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