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071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市区中小学收费工作,市教育局提出《2007年春季市区学校开学收费注意事项》作为学校在收费工作中参考,由于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有些问题还需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加强城镇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合价费2004151号)文件规定。
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校只允许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寄宿费。
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全面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收费,“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项目学校,不论收费期满与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停止该项收费。
在我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交费仍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在规定的定点学校就读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五证”的学生,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学生缴纳借读费后,免收杂费(“杂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只允许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寄宿费。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按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市区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101号)文件执行,即在免学杂费的同时免收课本费(教材费)。学生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领取证和合肥市区贫困学生助学卡到就读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只需交作业本费。学校将享受资助学生分年级进行登记,在开学后10日内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享受低保资助学生不需公示。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文件执行,即高中阶段贫困学生每生每学期资助250元。(李守君)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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