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指定手术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就会得到器械销售商的高额“回扣”,深谙此道的武汉某医院原副院长竺某,近日因涉嫌受贿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受审。竺某几乎每次手术后都能有“回扣”,共收受7万余元。案发后竺某称,拿“回扣”已成为骨科医生的“潜规则”。
医疗器械公司案发
牵出医生受贿
2006年8月,武汉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办案中查获了武汉四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魏某的笔记本,该笔记本中详细记载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多次向武汉一家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人员发放“回扣”的情况。反贪局根据分析,认为该医院存在重大受贿嫌疑,于是将魏某传到检察院进行调查。据魏某交代,该医院一直是他们的业务客户。从2003年到2006年间,为了感谢该医院医生在手术中选择使用他们的医疗器械,每次手术后都要向医生发放“回扣”,共发了12次,最多的一次达到1.3万余元。
副院长涉嫌受贿7万余元称拿回扣已成公开的“秘密”
反贪局于是开始对该医院的相关医生进行调查。据检方指控,2003年12月至2006年7月,竺某在担任武汉某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骨伤科医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手术前指定术用医疗耗材供应商,12次在手术后收受或指示下级医生收受供应商贿赂的人民币共计6.7万多元,其中个人实得人民币2.09万元。竺某还伙同该院其他医师收受医疗耗材供应商贿赂的人民币13.59万余元,个人分得5万多元。
竺某交代说,手术用的器械一般由科室主任指定销售商,但主刀医生或接诊医生也可以指定。由于大家都知道指定销售商后会得到“好处”,于是都很积极指定,凡是参与手术的医生都能得到“回扣”分成,主刀医生要相对多一些。“指定医疗器械会得到高额‘回扣’已经成了骨科医生中公开的秘密。”竺某说。
竺某还说,一般回扣幅度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到40%不等。参加手术的骨科医生相互之间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并自觉遵守,即一起做手术一起分“回扣”,彼此心照不宣。据悉,参与受贿的该医院其他7名医师也被另案处理。
王娟龚明D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