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颜斐) 55岁的原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孙志钢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127万元。近日,孙志钢被检察机关起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据指控,2006年6至12月间,孙志钢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转让对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的债权过程中,利用购买债权可双倍返还出资的政策,采取以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债权转让合同的手段,在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121万元债权转让款据为己有;2003年9月,他又将他人购买本单位债权所得的债务转让款中的5万元存入王某账户内。
此外,孙志钢还于2003年6至7月间,在与北京中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谈联合开发北京希望城设备总厂拥有使用权的“朝阳门一号地”的过程中,以给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领导顾问费的名义,两次向中蓬房地产公司索要1万元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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