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
根据教育部“十一五”期间高校设置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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