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纠风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公示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各乡镇、村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必须达到100%。
《通知》规定,2007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内容包括: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涉及以上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应在收费点公示相关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本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建房、户籍、婚姻、土地承包、外出务工、计划生育以及殡葬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本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的水费、电价、粮价、化肥价格及电视收视费等重要的价格项目和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公示牌的动态管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各地要及时更新相关的内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任何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的收费标准必须立即停止执行,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当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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