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日起到6月底前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将自动作废。
据了解,按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
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实行年检,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将自行失效。此次年检,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谁发证谁年检”的原则,由原发证机关对2007年1月1日前核发的所有《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今年西安市为方便送检人员,简化审查程序,决定持证人员可以直接向本人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年检申请,时间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对《再就业优惠证》到期的,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并收回原证;对持证人员,已经达退休年龄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再就业优惠证》将注销,并收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