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刚 李松涛)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布了7个严重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这7起违法广告分别是: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药品广告;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药品广告;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医疗器械广告。
据了解,这7个违法广告在多次被广告监管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处罚、通报后,仍继续在大众媒体上违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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