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明确物业保安职责———
今后,执法人员在小区内执法时,物业保安必须配合,不能以任何借口阻碍执法行为。昨天,市公安局内保局透露,北京物业保安服务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通过终审评定,报市质监局批准,标准首次明确了北京物业保安的职责。
按照《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要求,物业保安主要职责包括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执行巡逻、门卫等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利用科技手段和设施装备执行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告,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严格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统计,目前本市有物业公司2700多家,物业保安员5万人左右。以前设立物业保安无需专门许可,又没有统一管理标准,保安员招募也没有统一管理,被招来的有的叫秩序维护员,有的叫治安员,有的叫停车管理员等。由于没有类似保安公司对外公布的服务标准,发生了很多问题,而且有投诉无门的情况。内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出台,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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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保洁等服务有标准可依
本报讯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有专人巡视管理。市建委修订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该标准已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公示,市民可上网查询。
据介绍,新修订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二、三级)》,其中一级是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共有12项内容,其中包括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有专人巡视管理等标准;必须达到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及公共保洁区每日清扫1次等标准;必须达到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等标准;必须达到电梯工夜间值班、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公布呼叫电话,0:00-6:00呼叫运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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