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3日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从今年3月至10月,将分两个阶段对贪污、挪用、私分“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重点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
辽宁的“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是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基金、棚户区改造资金、助农专项资金,其中最近两年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巨额资金如何安全使用最为引人关注。辽宁省棚改测算总投资需要近200亿元,除国家支持和银行提供的贷款外,尚有100多亿元的缺口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这次专项行动由辽宁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对贪污、挪用、私分“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案件的集中查处行动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3月1日至3月31日,调查摸底、清理线索;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10月25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在第二阶段将突出查办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在贪污、挪用和私分社保基金、棚户区改造资金、助农专项资金的案件中,重点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
据悉,为保证专项行动在全省统一、协调有序地开展,辽宁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直接指挥全省专项行动的案件查办工作。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也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专项行动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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