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密云康馨雅苑的韩女士在抱孩子散步时,不慎掉进小区内一无盖污水井,造成8个月大的女儿左腿大腿骨折。昨天下午,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会妥善解决此次事故。
事主讲述抱孩子散步掉入污水井2月15日13时许,韩女士抱着8个月大的女儿在小区里散步,还没走多远,她突然左脚一空,踏进路旁的污水井里,孩子左腿戳在地上。“女儿都被吓蒙了,半天才想起哭。”韩女士说,幸亏井不深,她赶紧抽出腿,抱着孩子坐在路边。缓过神的韩女士发现,污水井铁箅子已经“失踪”,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虽然女儿没有外伤,但一直哭闹不止,韩女士带孩子到积水潭医院检查发现,女儿的左腿大腿已经骨折。
昨天下午,韩女士抱着女儿坐在床边,小女儿情绪比较稳定。“孩子太小不能打石膏,医生就给她戴上一块长腿后托。”她说,治疗费已经花了两千多,所幸女儿一个月后就能恢复健康,医生称孩子不会留下后遗症。“孩子遭这么大罪,小区物业必须给我个说法。”韩女士认为,她怀抱孩子很难看清路况,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小区的无盖污水井,导致女儿受伤,应该对她做出赔偿。物业表示将会妥善解决该事故昨天下午,负责小区物业的碧泽屏物业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承认,污水井旁确实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但该井位于一条较宽的马路边,很容易被发现,此前未有坠井发生。出事之后,新箅子已于2月28日换上。李先生说,公司经理将与韩女士见面,事故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律师说法物业应对伤害做出赔偿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有维护、修缮的责任。如果造成韩女士女儿受伤的无盖污水井确实在小区内,周围也缺乏必要的警示设施,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做出人身损害赔偿。实习生胡楠/文读者郭先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