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妄的侯爵:我今天做了一件不知是对是错的事。五六年前念高一时,我通过一本杂志交了一个女笔友,就每周书信往来,虽功课很紧,但乐此不疲。我们彼此的感觉都比较好,也许是害怕“见光死”,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见面。
晨报QQ:我能理解你的想法,后来呢?
狂妄的侯爵:就这样保持了几年联系,还用QQ、电子邮件及电话联系过,反正谁都不愿意先提出见面。可昨晚她出人意料地提出,要我作她的男朋友。我当时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委婉地拒绝了她。不知这样做对不对,有没有伤害她?
晨报QQ:作为一个旁人,我认为你做得非常正确。虽有书信来往,但你们并不是真正了解对方。如果你草率地答应了她,就是对双方都不负责任,还是等彼此深入了解后再说吧。主持人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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