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清明是否法定节假日与彰显民族精神无关
如果说,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能顺应民俗,方便国民团圆和祭祖,笔者举双手赞同。又如果说,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彰显了我们民族的特色,笔者也不反对。然而,如果拉大旗作虎皮,把“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看作是一件促进我们的民族精神回归的法宝,把“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定位为能否“彰显我们的民族精神”的前提(详见3月2日红网《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彰显民族精神》一文,以下简称《精神》),似乎国家发改委再不答应将中秋、清明定为法定节假日,我们的民族精神就无法回归了,我们的民族精神就无从彰显了,笔者实在不敢苟同,姑且将理由试述如下:
第一,据笔者所知,中秋、清明历朝历代都未曾定为法定节假日,即便就有,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也是极短的一瞬间。
第二,诚然,“节日毕竟是需要内涵的,节日内涵,也是我们的国民必须要尊重的。”也正因为我们的祖先赋予了中秋清明丰富的节日内涵,所以,尽管中秋清明长期以来没有被定为法定节假日,但仍然不能妨碍广大老百姓那发自内心的认同,该赏月的时候照样赏月,该拜山时照样拜山。反过来说,“国庆”和“五一”既包含了“新中国的来之不易和劳动人民翻身的艰辛”的丰富内涵,也早就成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了,为何《精神》的作者却将其描绘为“在这黄金消费的忙碌中,人们淡忘了节日的内涵,一周下来,剩下的只是大宗小宗的物品和疲惫的身躯”呢?既然“法定节假日”已被证明对我们的国民是否尊重“节日内涵”并没有什么帮助与约束,《精神》的作者又凭什么说“中秋、清明成法定节假日彰显民族精神”,并且“无疑是民族精神的回归”呢?这不是在自打嘴巴吗?
再说了,即便“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每一种民俗文化都是民族精神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失去了这些,我们的民族就将不是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民也就无可谈什么民族精神。”那么,倘若国家发改委就是不答应将中秋、清明定为法定节假日,我们就会“失去”中秋、清明这两个传统的节日,“失去”中秋、清明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喽?呵呵,民族将不再民族,精神也不再精神,后果真的有这般严重么?
记得鲁迅先生曾把中华民族精神称之为“民魂”,并且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听听,连“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都无法掩盖他们的光耀呐,中秋、清明两个传统节日的是否成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就决定了彰显还是掩盖我们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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