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既能进行财务清算,又能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法律定性的中介机构成为推进破产工作的最好选择。国有企业清算组聘请社会清算中介机构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的模式值得推广本报记者吴晓锋
2007年2月25日,也是传统农历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本报记者如约来到了原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特集团)厂址内。
经过一番找寻,终于在一栋老旧的大楼里找到了“海川公司特钢项目工作小组”办公所在地。海川公司总经理张海和其他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记者看到:尽管他们脸上都还挂着一丝假日的疲惫,但都已经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当中。装备整齐的电脑和高速运转的打字机都显得和这栋斑驳的大楼极不般配。张海介绍:“这是破产企业以前的办公室,条件相当艰苦,记得2005年7月,我们公司刚刚进驻特钢时,这里连台空调都没有,但就是这样,我们仍然坚持了下来……”随着张海总经理的一番讲述,记者仿佛跟随作为重庆破产管理人专业机构代表的海川公司,走进了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剪不断理还乱
2005年6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重特集团破产案,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法院成立了由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此案,并由时任民二庭庭长的郭瑞(现为重庆市第三中院副院长)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政府亦迅速指定有关部门成立了清算组,并指派市政府经委企业处处长魏明书担任清算组组长。
重特集团曾拥有在职和在册职工二万余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企业)共33家。在本次破产时,该集团虽仅有在册职工800余人,由于进入破产程序前企业效益连续下滑,亏损并已停产多年,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甚至差旅费等费用多达十余项,涉及人数近三万人,每一项目涉及到的人数少则数千人,多则上万人,且由于政策的原因,每个职工应当享受的数额又各不相同,仅是这些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何况还有高达30多亿元的经营债务和近20亿元的债权需要甄别确认,涉及到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数百家,债权债务的时间跨度最长超过十年。除此之外,企业资产的统计和确认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由于历史原因,重特集团内部实际是一个“大社会”,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社会机构一应俱全,甚至还有其他企业不具备的资产———铁路,这些资产中哪些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哪些应当移交社会相关部门以及如何移交等,都是清算组和法院必须一一解决的问题。
中介机构加入
面对复杂的局面和政府“稳定、快速”的要求,2005年7月,合议庭向清算组提出了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算的建议。当时本案的审判长郭瑞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思路。他说,设计的具体方法是由清算组把握清算的全局,由专业清算机构完成具体清算事务,法院掌控破产程序的进度。问题是:什么样的中介机构适合完成这样的清算任务呢?进入破产程序前政府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仅派出1—3名律师对破产程序的法律环节提供咨询服务,完全无暇顾及具体项目的清算,且亦不具备进行财务清算的要求;而政府聘请审计和评估机构又不适合同时从事具体清算,且审计评估机构因欠缺法律专业运用能力,在对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法律认识上尚显薄弱。因此,寻找既能进行财务清算,又能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法律定性的中介机构成为推进破产工作的最好选择。
地毯式清查
经反复考察并向市政府汇报后,重特集团清算组决定以聘请的方式邀请海川公司参与重特破产案的具体清算事务。尽管双方对于服务费用当时尚未达成共识,但海川公司在受聘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投入工作,确保效率。
2005年8月7日,海川公司刚正式受聘参与重特集团破产一案第一天,便接到清算组的要求,对重特集团历年以债券形式拖欠职工工资的数额进行清理统计。由于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海川公司迅速组建了特钢破产专案工作小组,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韦忠语担任小组长,除公司高管人员外,另聘请三名专家随场指导,10名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进入本小组,随即又增加至18人。那段时间里,尽管没有空调,大家每天工作10个小时,甚至在最后阶段达到每天坚持工作14小时之多。最终,清理《工资白条欠款凭据》计9718份,涉及金额17,055,750元;涉及原始《职工收入券》5万份以上。
此后,海川公司又分别承接完成了对重特集团退休职工非统畴“菜蓝子”补贴的清算、移交工作;职工医院《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卡》兑付工作;甄别破产别除权工作;甄别破产财产不动产产权工作;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工作;调查、清理、处置重特集团关联及二级企业工作,并参与了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张海说,为保证如期完成工作,加班早已成为家常便饭,报告方案改了一稿又一稿,不厌其烦。
在谈到这一年多来的工作时,海川公司董事长韦忠语感触颇深。他回忆道,当清算组移交资料时,全公司上下都傻了眼:满满两柜子合同,竟有上千份之多!而且由于企业破产前管理混乱,这些合同的履行情况必须与相关财务凭证核对才能确定!面对如此巨大繁琐的工作量,连做过多年律师的韦董事长也不知如何着手。但很快,他们就想出了“由财务人员与法律人员分组结合,逐年清查”的办法,经过艰苦作战,终于顺利完成任务。
目前,重特集团破产案已进入收尾阶段,只等财产处置后即告终结。
声音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瑞(时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重特集团破产案审判长):过去国企破产是政府把企业交给法院,好象法院成了清算人,这不仅有失公正,而且法院也无暇顾及。破产清算人(管理人)应当独立承担清算的责任,法院只是掌握破产程序的进程。国企破产有其固有的特点,专业清算机构担当清算人会遇到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政府指定的清算组又精力不济,有些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面面俱到。重特集团清算组与海川公司的合作模式值得借鉴。国有企业清算组聘请社会清算中介机构进行破产清算工作的模式值得推广
重庆市经委企业处处长、重特集团破产清算组组长魏明书:小型国企的破产案按惯例是政府指导下组建清算组后,清算组在法院指导下完成破产程序所需的材料。而在大型国企的破产中,清算组则心有余而力不足。单纯的法律服务机构和财务机构并不能满足企业清算的要求,需要有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清算机构配合。但目前专业清算机构并不规范,如资质、选任办法、收费依据等都成问题,海川公司是我们经过严格审查才聘用的,事后也证明他们的工作很出色,但以后这样的专业机构多了,该如何选任?是否采取招标制?费用又如何确定等问题都值得研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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