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三月五日上午在北京开幕,将于三月十六日闭幕,会中休息一天。以下为此次会议的具体日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2007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开幕会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务院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2、听取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下午3时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10日(星期六)
大会休息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代表团或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重要议案
下午3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
下午3时 第四次全体会议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4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5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及决议草案
下午3时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表决稿、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稿,以及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
3月16日(星期五)
上午10时 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5、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6、表决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7、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9、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1、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闭 幕
开会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
下午3时至5时30分
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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