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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灭门案疑凶有精神病 案情重大结案尚早
前天下午,“12·28”南海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黄文义的岳父蔡某向记者透露,日前警方已邀请专家对黄文义进行了精神病学鉴定,家属得到警方的鉴定结论通知为:“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为限制责任能力。”
蔡某称,目前6具被害者的尸体尚存放在殡仪馆,他从警方得到消息,由于案件的需要尸体存放很可能会超过3个月。
蔡某说,2月26日,他找到南海公安局,警方给他出具了这份“鉴定书”。蔡某还从警方那里得知,目前黄文义的精神状态很不稳定。警方以前在询问时,问一句话黄文义很长时间都没反应,而现在的情况是“今天承认是我杀人,明天又说不是我杀的”,说话反复无常,有点啰唆。
蔡某的家人告诉记者,早在2月6日,警方曾带四五个专家来找他们,向他们询问关于黄文义案发前的一些情况。
蔡某的二弟称,专家向他们详细了解了案发前黄文义精神上的一些情况,比如案发前黄文义的行为方式是否表现异常;专家还向蔡某家人了解黄文义的家属有没有精神病史。
为此,蔡某还向黄文义远在湛江的二哥黄文希了解,得知黄文义父辈祖辈没有精神病史。
从2006年12月28日案发当天到目前已过去两个多月,6具尸体至今依然安放在南海区殡仪馆中。
前天,记者联系到南海殡仪馆相关人员,他们表示一个案件六人被害遗体同时放在殡仪馆长达两个多月之久实属罕见。由于此事非常重大,要处理后事首先公安部门要出具尸体处理的相关证明,其次死者的直系亲属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死者的身份证,然后才能办理火化等其他事宜。当记者询问存放尸体所需的费用时,这名工作人员没有做正面回答。
蔡某向记者表示,警方告诉他尸体很可能要定案后才能安葬,时间有可能要拖3个月之久。由于办案的需要,尸体存放时间过长,费用可能达数万元,他们表示要向有关部门申请6具遗体存放费用的补助。
前天,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阮教授称,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他表示,黄文义这样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刑法惩罚一个人要以该人理解并控制自己行为为前提”。
那是否就意味着黄文义不用受到任何惩罚呢?
阮教授对此表示否定,他说刑法惩罚的是那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像黄文义这样精神上有问题的人尽管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要对其进行“看管”,甚至是进行“强制医疗”,暂时与社会隔离,防止他再危害社会大众。(据广州日报)
链接:佛山灭门惨案
2006年12月28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发生一起血案,该小区一房间内,共有5人惨遭杀害,其中包括一名6岁男童。这5人分别是事主黄文义的妻子蔡秋奕、儿子黄炜烽、三妻妹蔡槐恒、岳母以及他家自营药店的一位工作人员。案发当天早上,一花园水塘内又发现一具女尸。经查实,死者蔡冬桃,为黄文义的二妻妹。
警方经侦查发现,广东湛江市人黄文义为这起惨案的疑凶。2007年1月1日,广州荔湾警方在荔湾区将黄文义抓获。警方通报说,根据疑犯初步交代,案发当天凌晨他在家中曾与妻子发生争执,之后用凶器将妻子、儿子、岳母等5人杀害。然后又到市内一间医院杀死另外一名家人。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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