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又把我告了,我就这么一个妹妹啊,你说,亲姐儿俩怎么就这样了呢?我不看重钱,我看重的是一份亲情啊。”朱玉琴边说边抹眼泪……
2006年11月的一天,风很大,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靓接待了这位特殊的当事人,54岁的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是第二次来找刘律师打官司了,而两次对簿公堂的对象,都是她唯一的妹妹——朱玉棋。
父母过世遗产继承起芥蒂
事情还得从她们的父母在世的时候说起,因为姐俩儿的父亲是高级会计师,老人生前日子过得特别细,每笔家庭收支都记了账,2001年父亲去世后账本就交给了母亲保管,但是2005年母亲去世后丧事的操办过程比较乱,谁去银行取了父母的存款,谁拿了父母的股票、首饰、古玩等都没有透明化。
朱玉琴说从父母的账本上来看,最少也存了十八万元,加上金银首饰及股票等,价值也不小了,而且这些东西又都不在自己手里,“我就这么一个妹妹,而且我妈妈临终前都是让妹妹去银行保险柜取东西的,那么这些东西理所应当地在她手上,但她却说什么也不承认。”就这样,原本感情很好的姐妹俩,心里开始起了芥蒂。
“为了争父母的遗产,她竟然还拿斧子砸我的门。”朱玉琴又气又急,“其实后来我们两个人曾经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父母的房屋由我继承,而其他的所有遗产,包括存款、首饰、股票等,都由我妹妹继承,我额外再给她三万块钱。”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应该也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然而由于签订这份协议时,姐妹两个并没有见面,而是通过亲属先后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还没来得及履行,姐妹两个就分别听亲属传话说对方撕毁协议,不同意履行了。
姐姐首先将妹妹告上法庭
越想越气的姐姐朱玉琴找到了刘宗靓律师,她认为是妹妹对协议反悔了,嫌三万元给得太少。抱着一肚子的委屈,姐姐朱玉琴在律师事务所几度落泪,她说从父母的账本上来看,至少有十八万元,而父母的房子当时也值不了十八万元,自己念在姐妹情分上,知道妹妹生活困难,所以同意额外再给她三万元钱,“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可没想到妹妹倒先反悔了。”一气之下朱玉琴要求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妹妹。
因为自1984年开始,朱玉琴就与丈夫及儿子小亮与父母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父亲承租的房子里,所以她认为房子应由她和儿子继续承租。但妹妹朱玉棋将房屋租赁手续全部拿走了,导致他们没法办理更名手续。于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父亲承租的房子由他们来继续承租。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承租。而朱玉琴夫妇及小亮均与父母共同生活达到两年以上,但只有小亮的户口落在姥姥姥爷的房屋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诉争房屋由朱玉琴的儿子小亮承租。这个判决出来后,姐妹都没有提出上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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