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罗曼·布莱恩·约翰逊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富兰克林市警察。在他前段时间接手的案件中,两名男子涉嫌在家得宝公司使用偷窃所得信用卡。一遍遍观看家得宝公司监控录像后,约翰逊决定,找全世界帮忙——上YouTube网站刊登监控录像,向全球网民发布网络“通缉令”。
流行视频“通缉令”
在美国,像约翰逊一样求助网络的警探如今已不在少数,这可谓网络时代一大新现象。
YouTube是最著名的视频共享网站,美国《时代》周刊评选该网站为2006年度最佳发明。
2006年这家网站以16.5亿美元的价格被全球最大搜索引擎商谷歌公司并购。YouTube拥有数以百万计的拥趸,他们热衷于在这家网站上发布录像剪辑或观看他人发布的录像剪辑。
“你不必是一个技术高手,就可以到YouTube观看视频,”约翰逊解释自己发布网络“通缉令”的原因时说。如果认识犯罪嫌疑人的人看到录像,他们就能提供重要线索,帮助警方缩短破案周期。
约翰逊说,监控录像上网后,邻近一个调查类似案件的警察部门就此展开讨论;外县一名官员还声称,自己认识犯罪嫌疑人。
美联社4日说,美国一些执法部门已把YouTube作为执法工具之一,常在那里发布疑犯录像,寻求大众帮助。专家认为,网络“通缉令”确实具有破案潜力,但能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还需拭目以待。罗得岛查尔斯敦前警长迈克尔·布拉迪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我赞同警察利用最新工具破案。”布拉迪认为,先进的技术和非传统的破案方式能为刑侦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
网络“有功”难服众
约翰逊最终找到疑犯。但被问及网络所起作用时,约翰逊表示,本案未能体现。
马萨诸塞州米德布诺市警官戴维·马茨凯维奇在处理该地假日旅馆一起纠纷时,逮捕了约翰逊寻找的犯罪嫌疑人。马茨凯维奇说,他并未在YouTube上见过犯罪嫌疑人录像,甚至不知道网上有这段录像。
在纽约市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授课的前警官尤金·奥唐奈说:“你必须问问自己,‘网络渗透力有多强,有多少人看过通缉录像,是什么在让他们观看?’”
诚然,YouTube上数以万计的录像济济一堂,如何让网络“通缉令”脱颖而出、抓住网民眼球,这点对警方而言至关重要。奥唐奈说:“人们怎样才会不认为这是‘另一个无聊的录像’,不轻易把它关掉呢?”
目前关于YouTube协助破案的最著名例子发生在加拿大,警方将记录一起谋杀案过程的录像公布在这家网站上,吸引了3.4万人次点击观看,引起媒体广泛报道。最终,录像虽没有帮警察找到目击者,却使罪犯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了。
不过,在这一案例中,到底是网络发挥了作用,还是传统媒体对此事报道发挥了作用,目前人们还有争议。
涉及隐私束手脚
另一方面,未经他人许可刊登其录像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警方如何平衡这点值得讨论。
《私密杂志》出版商罗伯特·史密斯认为,警方刊登录像前,应首先征求录像中除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人的同意,不论是受害者,还是旁观者。“受害人有权在录像上传网络前知晓此事,”史密斯说。
史密斯还建议,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或法院宣判庭审结果后,警方立即删除录像,以保护他人隐私权。
约翰逊则认为,刊登疑犯录像并非定义某人有罪,是为帮助群众辨识嫌疑人,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无可厚非。华盛顿特区电子隐私信息中心执行理事马克·罗滕贝格也认为,只要警方录像没有损毁他人形象,与侦查内容相关,就可以上网登载。
陈立希(新华社专稿)
图一:2007年2月22日,美国马萨诸塞州,一名警官将一段32秒的监控录像传到了YouTube网站,希望公众提供案件线索。 IC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