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高山系列案首个判决水落石出
至祥公司获判包括3000万元存款本金、利息以及诉讼费用的全额赔偿
冉学东
如果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在最近几天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黑龙江至祥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下称“至祥公司”)将得到该行3000万元存款本金、自存款日到获得赔偿日的所有利息以及诉讼费用的全额赔偿,这是发生在2005年的高山系列案件中第一个被法院判决的案件。
《第一财经日报》通过多方采访获知,至祥公司是在春节前几天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起案件原告至祥公司的代理人黑龙江闻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明昨日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本报记者于昨日就此事询问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他表示对此事“不是很清楚”。
去年7月份,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至祥公司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而作为被告方的中行道里支行则表示,中行黑龙江分行此前一周已就中行高山系列案件中哪些案件适合调解、哪些案件不适合调解的问题撰写报告上报中行总行,在上报前已经在电话上进行了沟通,中行总行关于此报告的审批意见可能一周内就能下来。被告的这个表态被视为中行高山系列案的一个转机。
在该次审理结束之际,法庭表示双方可以庭外和解,至祥公司也表示,只要被告能够赔偿本金和利息,他们愿意和解。现在看来,法庭最终还是选择了判决的方式。
至祥公司的该笔存款是于2002年9月8日存入中行道里支行河松街分理处的,此后该项存款被贷给了黑龙江省电信公司,接着这笔钱又通过广东发展银行进入广东省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通讯有限公司的账户。
2005年1月,“高山案”爆发后,与该案有关的10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至祥公司的3000万元也在此次存款丢失大案当中。
就在那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除了就在此次案件中至祥公司是否有收取当时中行道里支行河松街分理处主任高山的高息贿赂之外,还有几个主要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辩论:首先是该案是属于民事诉讼案还是属于刑事诉讼案,原告代理人认为,该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法院应该及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而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该案属于刑事诉讼案,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等刑事程序结束后,才能进入民事程序,这样该案可能再次进入中止程序。
王文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本次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基本认同了他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该案被告方是中国银行,还是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被告代理人认为该案被告应该属于中国银行,而不是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这是诉讼主体资格不正确,法庭不应该受理。但原告律师则认为他们的诉讼主体是正确的。王文明说:“我所提的诉讼请求法院都认可了。”
他还向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天内,如果对判决有异议,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不提起上诉,则原告可在15天后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对于被告是否将提起上诉,王文明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而且,他也不知道被告何时接到的判决书。
此外,王文明表示,在高山系列案中,他还代理一个存款丢失金额2000万元的案件。他表示,这个案件也很快就要恢复审理了,“高山系列案件按照标的大小划分管辖法庭,省法院审理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为去年前半年省法院审理的案件都中止审理,因此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也跟着中止了,现在省法院都判决了,市法院也开始审理此案了。”
与此同时,案件爆发整整两年的高山案目前已有重大进展,该案嫌疑人高山、李东哲和李东虎两兄弟,正在加拿大警方的控制之中,这为丢失3亿以上巨款的黑龙江辰能投资公司以及东北高速(600003.SH)的案件审理投来了一丝亮光,也意味着最后揭开蒙在这个10亿元惊天大案身上面纱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