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讯记者陈晶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今天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能够确定司法警察的地位、职能、作用,以理顺管理体制,确定编制比例,形成职级比例和序列。
近几年来,作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司法警察承担着提押被告人、值庭、看管、传唤证人、传递证据、刑事执行和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职责,随时面临着暴力抗法、袭警、行凶、被告人自杀自残、蓄意报复等情况。为应对这些情况,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编人员已经超过五万人,聘任、聘用制司法警察超过两万人。
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只有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人民警察法中规定了司法警察是我国的六大警种之一。这些十分原则的规定,使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和职责权限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另一个更重要的影响是司法警察的职权不明确,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是否具有独立的处置权,在参与民事执行过程中有哪些职权,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具体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等,目前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给司法警察履行职能造成严重影响。
蔡彰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组织管理机构,赋予其领导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职能;明确司法警察行使人民警察的职权,同时赋予司法警察专项职能的特殊权力;同时将司法警察的培训、奖惩、装备、经费、待遇等纳入队伍管理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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