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台建林
全国政协委员王林小档案
职务:湖北省黄石市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3.8
职称:三级律师
黄石市开大会,大红横幅上写着“向王林同志学习”。
宣传部的同志准备了讲稿,王林一看,给他总结出“红烛精神”等等“四大精神”,当下出了一头虚汗,坚决不按讲稿念,只说自己如何搞的法律援助,就像拉家常,赢得一屋子掌声。
提起法律援助,王林眼睛发亮。
黄石有个企业,40多名职工。企业被兼并时,兼并方的代表拍胸脯,保证原有职工的福利待遇。可是兼并之后,又发一文件,说原来的“保证”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需要纠正。纠正就是把职工待遇减少、克扣。职工们不干了,闹腾起来,上上下下皆不安宁。
职工代表找到法律援助中心。王林他们一接手,打了六场官司,案子才算落地,职工利益得到基本保护。媒体反复关注,这件事情在当地很有影响。好多人知道了什么叫法律援助。
有个女人,30多岁,与一个60多岁的老头关系不清白,后来却将老头杀掉,焚尸。这事影响大,女的家人吃不住劲,说是任凭法院发落,全然不管。案子到了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阅卷、会见,王林发现,案发当晚,被害人试图与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而这个女的拒绝了。
从法律上看,这女人的过错是明显的,故意杀人,但是被害人在这一次对她有性侵犯,也是这一件凶杀案的诱因。因此,二人应共同承担过错责任。老头已经死了,怎么办呢?要减轻对女人的处罚。后来女人被判无期徒刑。
一朋友质问:“你到底在干什么?那么多贫弱群体,尤其是下岗职工,多么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你却把这个有限的资源用到杀人犯身上,值吗?”
王林苦笑:“不是我王林让她不死,是我通过我们的工作,让大家知道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她才没有死。”王林和他的同事们贯穿着一个观点:法律援助的职责要履行到最后,即使履行到最后,她仍然被判处死刑,也要让她觉得享有了一切权利,自己辩护的权利和律师的权利都享有了。
很早的时候,有个二战片子,说德国人占领一个地区之后,首先宣布占领了电台,表示占领了那个地方。这部片子在王林头脑里形成一个概念:如果要想在一个地方有一定的影响,或者有自己应有的位置,那么你就离不开媒体。在黄石,他经常参加媒体制作节目,做电台的嘉宾主持,做了一年多,为的是想让大家知道法律援助的事。
王林是个癌症患者。四五年前,医生告诉他,说你不要着急,活三年的可能性有70%,还是满乐观的。王林说,活五年我也不满意,怎么才活三年呢?
王林说自己是个理想主义者,很希望能够死得灿烂一点儿。他做过十年律师,发现病情后就选择做法律援助。他心里有个“小九九”:法律援助本来是公益事业,别人同情他,会说,哎呀,他都得病了还来做这件事情,就会来施以援手。
过去做律师,王林没有发很大的财,但生活非常好过。现在做法律援助,也没有进入弱势,可是进入了贫民状态,因为收入很低。
有种满足,很难被旁人体会。王林说,你给一个没有饭吃的人吃一碗饭,他就记得你给他吃了一顿饭;你给一个穿不暖衣服的人一件衣服,他就记得这一件衣服;而每提供一点法律援助,他会感觉到你给他一次做人的尊严,因为法律保护的是一种人格权利。
三年早已过去,癌症并未如医生所预言的那样来夺他生命。有人解释为善有善报,王林未置对否。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说:“王林将整个生命和法律援助事业融合在一起,可以说法律援助延续了他的生命。任何全心追求事业的人身上,都可能发生奇迹。”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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