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黎常价宣)针对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反映,常州市部分经营单位有23个常规药品存在超限价标准销售问题,对此,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加强零售市场药品价格监管的措施。
经调查,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未能及时按要求下调相关药品价格的原因主要是,执行苏价工2006471号规定时,由于涉及药品种类较多,部分单位数据库建设尚不完善,在比对时存在失误或遗漏,但确也有部分单位是对降价文件的执行和贯彻不够重视。
为加强药价管理,规范价格行为,近年来,物价部门将药价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理。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物价局将采取三项举措,确保药品降价规定执行到位,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一是对在价格监测中发现超出政府限价销售的药店逐一进行教育,并已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督促立即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按照《价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单位,尤其是不按规定及时下调规定降价药品价格的进行相应处罚,责令退还消费者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以罚款;三是全面开展重点检查,本次检查除监督检查苏价工2006471号的执行情况,还将重点检查苏价工20078号规定的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执行情况、苏价工200712号规定的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
此外,物价局将同时开辟药品降价政策咨询和执行情况社会监督的绿色通道,市民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维权热线,咨询相关药品降价后的最高零售价格,反映药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不法行为,投诉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所受到的侵害,并做到有问必答,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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