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市场机制是新医改重点
在整体方案未见分晓之前,一些局部措施也在尝试,但效果好像并不理想。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第22次药品降价方案时,这场进行了10年的降价措施因为实效不大,不再引起大众的兴趣。
而去年年初卫生部提出的“平价医院”的思路,在观察家看来,最多只能缓解局部性的问题,无法影响大局。
“其实,‘十五’期间定的医改方向和路径没有错,只是没有完全实现。”一位观察人士分析。他表示,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拉开了医药卫生体制整体改革的大幕;而1998年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总体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医改路径就是“社会保险制”。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确定要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即三改并举),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
然而,这三项改革至今进展不如人意。
首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未构建起医疗保障体系。首先,该制度的覆盖面有限。从1994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迄今为止,被该制度所覆盖的人口仅为城镇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
其次,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已经基本迈向了市场化,但随之产生了药价虚高,产品创新不足等问题,即使在集中招标制度下,这一问题仍然未解决。
上述观察者认为,“医疗机构改革(又称卫生体制改革或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是整个医改不成功的根本原因。”
因为“卫生体制是全行业垄断,95%以上的资源都是国家的,是计划政策。而医保制度和药品流通制度遵循市场原则。‘三改’在卫生体制改革这里扭成了一个死结”。
打开这一死结的办法,是“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改思路”,即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可以第三方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契约型公共服务购买机制。这样,政府也就没有必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到底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操心了。
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如果政府付费方式合理,营利性医院照样会像公立医院一样,承担各种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政府也可以按标准向民间营利性机构购买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
而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带队考察西班牙和巴西医改后,也特别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负责出资,但并不一定由政府直接来提供服务,可以通过服务购买方式。从效率上来讲,服务提供是私营部门的优势所在。”
该思路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完全对接现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尽管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参加”),同时覆盖面有限,但均具有继续调整和发展的空间。
这样,政府就从“办”医院等领域推出,转变职能扮演监管者角色,去从事制定和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从医人员资格等相关标准,设定创办医院的条件和“门槛”等政府该发挥作为的地方。而医疗服务的提供,则通过医疗保险机构(或公立或中介组织)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后,购买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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