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白瀛)国务院日前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说,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措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条例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还应当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共有8296万多残疾人,已经实现就业的有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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