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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劳务用工制度使民工工资拖欠成为历史

  经过三年努力,天津市在率先完成历史清欠任务的同时,通过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历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天津的具体做法是:树立一个意识,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个机构。

  以人为本 让农民工工资拖欠成为历史

  天津市是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2003年以前历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地区。2004年8月底天津市全部解决了历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累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2.09亿元。2006年6月底天津市提前半年完成了清理历年拖欠工程款任务,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85.09亿元。2004年11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内部刊物上批示“天津经验印发全国”;2005年春节前曾培炎副总理专门到天津考察解决农民工工资情况,批示“天津经验可转各地参考”。天津的经验三次在全国清欠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天津市在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更加重要的工作,树立长远眼光,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农民工队伍。对全市农民工实行身份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卡支付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设立了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对投诉问题做到“投诉有门、快速解决”;通过实行劳务队长持证上岗,基本消灭了“包工头”现象;对全市农民工实行医疗和工伤保险,初步实现了农民工“病有所医,伤有所保”;通过创建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化工地活动,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建立了农民工培训制度,农民工持证上岗率已达到35%以上。

  六项措施完善防拖欠长效机制

  2006年l0月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确立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六项制度。

  一、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根据建筑业农民工工效结算的特点,制定了《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打入卡内。每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天津市建委和银行建立了统计、查询、监控系统,可随时监控企业向工资卡支付情况,确保了工资发放到位。目前,天津市已有33万名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

  二、农民工身份管理制度。根据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工时与工效关联度高的特点,2004年实行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专用劳动合同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专门规定,解决了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难和无合同的问题,通过专用劳动合同初步实现了建筑业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今年天津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身份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各工程项目部要为每一名进场的农民工发放记工卡,工地要实行封闭管理,将记工考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劳务企业要建立工人用工管理档案和工资台帐,向总包企业派遣劳务用工要进行登记,并委派劳务队长带队。工地项目部每月要公示农民工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农民工每月都能掌握自己的工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天津市从2005起建立了保证金制度,所有在津施工企业均需在指定银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银行对用途和支付情况负责监控。保证金数额为总承包企业100万元,其他企业30万元。目前,全市保证金总额已达到5.6亿元,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并拒不支付的,直接扣除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和保证金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拥护。

  四、拖欠投诉和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拖欠投诉问题,降低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维权成本天津市出台了《施工企业合同纠纷调解暂行办法》。06年9月份建立了1个市级和21个区级农民工拖欠投诉中心和合同纠纷调解办公室。通过明确的受理程序、规范的调解方法和对调解协议落实的督办,做到了“投诉有门,快速解决,专人调解,化解纠纷”。在受理投诉和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转包、违法承包、违法用工等市场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受理工程款和劳务费纠纷126件,全部调解成功。解决劳务费3645.4万元,维护了6058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18家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劳务队长管理制度。为了有效解决“包工头”带来的诸多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培训合格的劳务队长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并发给《劳务队长上岗证书》。明确所有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无证“包工头”,劳务费的支付和结算必须通过法人进行。目前,天津市已有4500名“包工头”转变成为劳务队长,进入项目劳务作业的管理岗位,完善了劳务分包制度,实现了“包工头”退市和劳务队长的职业化。

  六、农民工技能培训制度。目前,建筑业一线工人基本是农民工,农民工的素质是工程质量、安全施工、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筑业发展必须要有一只稳定、高素质的职工队伍,2005年天津市建委制定了《关于实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规划的指导意见》,计划用三年时间使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持证上岗率达到75%。2005年以来陆续建立了13所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一年半以来培训农民工超过8万人,全市农民工持证上岗率已达到35%。为了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2006年起天津市要求施工企业创办工地农民工业校,以道德法制、安全知识、维权知识、文化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为主,配合工程进度进行班前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编制了《农民工读本》,在取得经验基础上,2007年要求所有总承包企业用工在200人以上的工地都要设立农民工业校。

  窗口服务落实制度 统一标准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天津市建委专门设立了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市场内设有劳务队伍备案窗口,工程项目登记窗口,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窗口,农民工工资卡办理窗口,劳务队长培训窗口,拖欠投诉窗口,农民工技能培训部,劳务纠纷调解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为农民工服务的窗口。同时,成立了天津市总工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建立各级农民工工会,目前,全市已成立300个基层农民工工会组织。

  为了有效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天津市还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了达标工地的六项标准,即:实现农民工用工身份管理,落实“月支付,季结算”工资支付制度,培训上岗率不低于当前规定标准,统一工装和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齐备,提供电视、图书、报纸等文化用品。今年,天津市将评选出50—100个劳务用工标准化工地,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现建设工地劳务用功管理标准化。使农民工在政治、经济、劳动保障、培训、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较好的维护。(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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