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两名村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侮辱罪被判刑
本报韶关讯记者彭卫、通讯员汪次安报道: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利用工作之便,将“7·15”特大洪灾的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举报电话故意更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然后对打电话举报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15日韶关遭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之后,韶关市武江区派出工作组进驻重阳镇南岸村。工作组成员与黄岸村委的干部一起对南岸村因洪灾造成的全倒户进行了登记,工作组还将全倒户的名单与工作组成员江某某的手机号码作为投诉监督电话,一并张榜公布。但身为村干部的莫某兵却利用抄写的机会,故意将接受投诉的工作组成员江某某的手机号码改为自己手机号码,然后堂而皇之地张榜公布。去年8月13日,南岩村村民郑某按照公布的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拨打电话向工作组反映情况,接到投诉电话的莫某兵立即将情况告知同案的莫某群等人。去年8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莫某兵、莫某群等人来到村里一家商店,然后以开会为由将郑某叫到商店门前,当着众村民责问郑某举报之事,并当众殴打郑某。二人还不罢休,当天上午和晚上,莫某兵、莫某群带领部分村民先后两次将郑某带到莫屋下村的祠堂内,强迫郑某下跪认错。郑某及其妻子被迫答应出资雇请挖掘机平整土地,并同意杀猪请众村民吃饭作为赔礼道歉,郑某夫妇才得以脱身。事后,莫某兵还多次打电话威胁要郑某拿出答应出资的钱。
据悉,被告人莫某兵曾于2001年11月21日因盗窃罪被曲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这起案件中既是主犯又是累犯,因此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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