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3月6日电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复立法议员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将持续检讨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并按缓急逐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
经征询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和澳门基金会的意见后,陈丽敏书面回复议员时指出,特区政府从未间断就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检讨,并借行政法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颁布和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自治机关的财政控制,以及对以分散方式规范在不同法规中的各方面事宜加以系统化。
陈丽敏表示,《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对非自治部门及自治机构的财政制度、退回方式、公共会计规则、监控方式、常设基金及出纳活动等作了更清晰的规范。财政局将继续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便该制度顺利实施,达致公共账目更为严谨和具更高透明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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