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口货物将直通放行
符合条件企业首批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3日
晶报讯(记者游细平通讯员戴群艳肖鸾)记者昨日获悉,为提高口岸进出效率,深圳检验检疫局对部分出口货物将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按照该项制度,对直通放行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实现出口货物直通放行,企业无须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介绍,实施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出口产品免检企业;二是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的出口企业;三是出口分类管理中的一类企业;四是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二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或同等条件企业(出口动植物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其中,同等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的出口动植物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可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具备一定的生产出口规模,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诚实守信;产品质量稳定,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索赔或其他事故;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或动植物检疫注册登记管理的,应取得卫生或动植物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并予以备案的技术人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应抓紧做好出口直通放行申请工作,尽快填写《出口直通放行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性材料,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核实材料,经深圳检验检疫局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实施。首批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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