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疆将率先在部分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同时自治区还将对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注入股本金,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据介绍,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2007年,新疆将以地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具体步骤为:将一个地区内几个较发达的农村信用联社率先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其它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够条件的再逐个加入进来。
另外,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十一五”期间,新疆自治区财政将向3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信用社各注入股本金1000万元,以推动全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记者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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