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招聘歧视现象严重
主持人:我看到在这部法律里,首先提出禁止就业歧视要负法律责任,黎教授给我们谈谈。
黎建飞:这一直是热点问题,这也不是第一次写进法律,宪法就保证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劳动法》的工资一章里也有。劳动就业一章里有两条涉及到,但是现在还作为热点,就证明它没有落实,就业歧视现象还存在,而且还相当地严重。所以通过这个法律,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一项法律制度,要切实地解决。
主持人:所以人们都说,希望劳动者自己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指望用人单位端正用人的观念,有点不太切实际。
黎建飞:这是不对的。劳动者一职难求,一职难保,找工作非常难,保不住工作,你还让他边找工作边维权,这就很难。用人单位也很难,雇主的终极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下,我当然要选择最好的。这样从表面看,双方都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法律和政府就要限制他们,不能说因为是你的公司就可以随便选任,劳动者就应该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否则选来选去,受损害的就是劳动者。包括我们的一些学生就业,也受到就业歧视,比如说身高的问题,有的人还要站起来跟我的学生比身高,这是非常恶劣的,而且是侮辱人格的,机关里面这种情况很多。
主持人:是不是机关的要求比公司更多呢?
黎建飞:是这样的,这很不应该,行政资源、公共资源是全社会共有的,机关是社会的公共资源,是纳税人的钱在运作它,就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公正地享受这个资源。不能因为先天的长相,或者户口就受到限制。一个社会制度要提倡的是,一个人应该努力地为社会工作,应该会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一定是个人努力能够达到的,但是像我的研究生学习也好,各方面都好,就是因为身高的问题,你让他怎么改变?公共资源不能设定歧视的条件。我们说私人公司行不行,如果是个人资源,那是你的事,但是如果一旦投资建厂了,就必须接受社会规则对你的约束了。私人雇主,哪怕钱全是你的,你只要在招工,你就得遵守社会规则,不能说你长得不好,我就不招你。所以说公共资源招聘当中的歧视,我认为是最恶劣的,而且对社会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
主持人:对于公务员招生受到的歧视,是不是只要跟工作无关的就是歧视?
黎建飞:先天性的,都是歧视。
主持人:比如说年龄、相貌、健康、户口、身高歧视,因为跟工作没有关系的条件而不录用某人,都是歧视?
黎建飞:比如说招会计,限制男性,这就是典型的歧视。女性具有天生理财的本领,家里的账务都是夫人在管,结果到了单位不行,我得找个男会计,那女性怎么就业呀!应该说会计的工作更适合女性。我们再明确一点,在就业歧视上,凡是法律没有加以限制,而用人单位自己想出来的限制,都是就业歧视,比如说让员工必须要剃平头,必须要穿裙子,或者必须要穿二战时期的一些军装等。就业是人的法律权利,你不能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他,使他得不到这样的权利。原则上,只有矿山企业,女性不能适应的,这不算就业歧视,有些单位还要求唱歌、跳舞、打篮球,这就不应该了,如果你单位是文艺团体可以,学校并不培养研究生唱歌。让我去,我也找不到工作。
女研究生谈就业经历
主持人:我们在访谈中还请到了一位公司职员作为嘉宾。她毕业于上海体育学院,是一个硕士生。
公司职员:我已经有四、五年的工作经验,本科毕业和研究生毕业面临着两次就业选择。在这两次就业选择中,也经历了很多次的求职。令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在研究生毕业之后,求职于新华社,当时是在新华社实习了将近大半年的时间。
主持人:是哪一个部门?
公司职员:在体育部实习,实习的成绩也得到了单位各级同事以及领导的认可。但是报考的过程中,主管就明确地告诉我,我们需要男生,我们需要北京生源,而且我们需要年龄大概24、25岁的。这三个条件,就给了我一个致命的打击。
一个研究生毕业,正常毕业就要超过25岁,年龄上受到限制,另外我又是女性,主管曾就会明确地告诉我,女性到了26、27岁之后,就已经进入到一个婚育的年龄,这是人的自然现象,也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既然这个不能避免,在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更愿意选择男生。
主持人:你没有资格报考新华社,后来去了哪儿?
公司职员:之后在外贸公司里做。业务上没有问题,但是单位领导还是比较偏重于男性。一些比较高端的培训总是选择男士参加,为什么?原因只有一个,你的年龄已经到了婚育的年龄,他觉得对公司你永远是未知的,不管你对他做出任何承诺,你自愿地说我愿意在这个单位,至少三五年,不生孩子,不结婚,但是这个承诺对他来讲没什么意义,他认为你到了这个年龄,你的承诺并不是给他的保障。
主持人:因为优先选择男性的职员做高端的培训?所以说你后来又辞职了?
公司职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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