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第五条规定:“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可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除第一套(1948年版)没有国徽图案外,第二套(1953年版)、第三套(1959年版)和现行流通的第四套(1980年版)、第五套(1999年版、2005年版),都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国徽图案,纸币背面或正面上的国徽图案都不是“金红二色”的。
除了颜色,在内容方面,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与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一样,在国徽图案中均添加了不应有的线条。如第四套人民币上的国徽图案,五星、天安门、齿轮等处添加了弧线,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的在上述各处加上了直线,2005年版的则加上了斜线。
《百姓两会》上,笔者最想说的是,人民币上的国徽图案,不能再随意“创作”下去了。希望有关部门在设计、印制人民币时,尊重和爱护国徽,早日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作国徽图案。如果因生产工艺、技术条件等原因限制的话,则不应再使用国徽图案。(读者吴湘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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