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螂
广州市民王某花60元买了自行车黑市上的赃车,被罚款500元。这事成了各报的新闻。警方是在目睹交易的情况下,“抓现行”缉获这宗买卖的。
警方公布这宗案例的目的,自然是要宣示未来执法的立场,警方认为,在反盗自行车的布局中,打击“需求”和打击“供给”,同样重要。
广州人把赃物交易,叫做买老鼠货。在法律上,销赃和买赃都是违法的,因为这行为实际上为犯罪者提供了洗钱的方便。这市场如果发达,则治安环境堪忧矣,故打击销赃买赃是强化治安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过说到自行车,情况有些复杂。从流程上看,广州虽然已实行了实名制,但执行得似乎并不落实,街上走的自行车,车主与用者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这就很难界定这些车是否赃车了,光有“疑似”,恐怕还难以执法吧?至于销赃者,是否应当再提高其违法成本或风险予以更重的处罚?反自行车偷盗,是个系统工程,如果不能在整个流程上配套,让市民信服,那是会“按下葫芦冒出瓢”的,也容易引起执法随意性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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