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3月7日电 记者曹玲娟报道:一边是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一边是负责发包的掌权者,你来我往过程中,工程老板的屡次示好最终将曾担任副镇长、管委会副主任的被告人顾文标送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顾文标因受贿1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现年45岁的顾文标大学文化。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顾文标担任上海市南汇区瓦屑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及镇筑路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他将沪芦高速公路(瓦屑段)土方工程等发包给挂靠在上海某建筑公司的刘某承建。刘某知恩图报,先后送上超市购物券8000元及现金3万元。
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顾文标利用担任中共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受刘某请托,向担任管委会下属市政处的处长打招呼,后该处长又通过工程中标单位,使刘某以工地承包人身份承建了御水路下水道工程等。刘某遂继续进贡,先后送给顾文标9万元现金。
2006年3月,顾文标在接受组织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庭上,顾文标及其辩护人称,自己作为康桥管委会副主任不分管市政处,因此与该处处长不是上下级关系,故向其打招呼不属于利用职权。法院审理认为:顾文标虽不分管市政处工作,但与该处处长在职务上属于上下级关系是明确的。顾文标受刘某请托打招呼,最终使刘某接到了工程。因此,顾文标是利用了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利,应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认定。
综合顾文标自首及积极退脏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顾文标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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