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百个案例 丈夫外遇和家庭暴力是诱因———
电影《20、30、40》凭借对处于三个年龄段的女性在情感和事业上的心态的细微刻画,得到了女性观众的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记者通过对东城、崇文、宣武、海淀、昌平5区100件女性故意伤害案的调查发现,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生活重心的变化,造成故意伤害案件的原因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刀砍斧剁、抡双节棍、泼汽油……这些在人们意识中应该是男性采用的犯罪手法,如今也在女性犯罪中屡见不鲜。
根据案发的原因和性质,女性故意伤害案件如同开篇所提的那部电影一样,大致可以分为20岁—30岁、30岁—40岁以及40岁以上三个类型。
因情生变、家庭矛盾和生活琐事成为这三个阶段女性犯罪的主要诱因。男友、丈夫、邻居和同事成为这三个阶段女性伤害最频繁的受害对象,比例各占68%、71%和76%。
调查样本
调查范围:东城、崇文、宣武、海淀、昌平5区法院
调查对象:100件女性故意伤害案
20岁—30岁女性
特点:为情所伤冲动犯罪
在20岁—30岁的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案发原因与“情海起波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年龄段的女性大多处于恋爱期间,会由于恋人感情态度的转变而冲动地作出“傻事”。68%的被告人是对男友或男友身边的人施暴。
典型案例一
送结婚喜帖被激怒 双节棍打前男友
29岁的小云原本计划在2006年3月结婚,在结婚前,她和未婚夫一起发送喜帖。
3月16日,已经将喜帖送给张某的小云在临走前突然与张某发生了口角,随后,她掏出随身携带的双节棍抡向张某,一通暴打,致使张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经调查,原来张某是小云的前任男友,在小云离开时,张某说了些让小云觉得受到伤害的话语,盛怒之下的小云难以自制于是大打出手。
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云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而小云与未婚夫的婚礼也因此事件而化为泡影。
典型案例二
逼问男友下落 尖刀刺伤同学
20出头的小梅和王宇既是同学又是恋人,两人闹矛盾后王宇就一直躲着小梅。小梅打听到王宇经常去一家文身店,而店主正是他们的同学钱文。小梅于是打电话给钱文询问男友的下落,但钱文总是态度冷淡地说:“王宇不在这,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儿。”
小梅认为钱文和王宇串通一气骗自己,越想越气的她打算逼他说出王宇的下落。2006年4月9日,小梅到隆福寺附近的一个超市花12元买了一把尖刀,并用塑料袋包着进了钱文的文身店。
进店以后,小梅冲着正在给顾客做文身的钱文高声问:“王宇现在在哪儿?你是不是把他藏起来了?我知道你们天天在一起!”钱文摇头表示不知道,并且说:“以后你不要问我,也不要再来店里。”
不知如何是好的小梅站在钱文身边四五分钟没吱声,随后突然拿出尖刀架到了钱文的脖子上:“告诉我王宇在哪儿?”店里的客人都吓了一跳,钱文也慌了,并大喊着让旁边人赶快报警。
小梅的刀扎到了钱文的左胸,此时店里的人全都站起来了。小梅则转过身没头没脑地乱挥着刀。小梅手中的尖刀还是被钱文抢了过去,她被赶来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心态分析
东城法院刑一庭庭长狄启骋法官表示,此年龄段的女性犯罪多为冲动和激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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