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可审查是保证财政公共性的前提
在6日的人大分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实在太粗了,人大代表根本没有办法去审查,审查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3月7日《信息时报》)
预算报告让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们看不懂、无从审查,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是由来已久的弊病。
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每一个数字都代表着相应的政府行为,都是对相应政府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所以其必须是非常具体、极其详细的,如此,政府的行为才能非常明确。毫无疑问,只有预算报告是可审查、可监督的,才能充分保证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可如今惯见的现实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建豪华办公楼等泛滥成灾,一些政府部门纷纷搞自肥,而民生投入却捉襟见肘,这无疑表明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打了不小的折扣的,而这一点正与财政预算编制太过粗糙、管不住政府花钱或者无法控制政府花钱的流向密切相关。
预算报告编制“太粗”,一方面意味着透明度的缺失。当前通行的做法是:见诸预算报告的通常只是几大类收支数字,而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和目。一个个笼而统之的数字,其间涵盖了许多项支出,必然会导致政府的施政没有明确的指向,可谓粗疏之极。别说外行看不懂,即便是内行也无法从当中看出什么问题。人大代表只能两眼一抹黑,监督无门,那么政府在执行之际就难免会有暗箱操作。
预算报告编制“太粗”,还意味着编制缺乏科学性。经常是预算与现实需要之间存在着误差,甚至是较大的误差,当然现实更可能不是精打细算而是大手大脚,更可能是相关支出只见增加不见减少,陈舒代表所指出的“几乎所有部门的经费都是在去年的经费基础上增加”就是极好的例证。而且因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变动就不可避免,而这种变动通常又不再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监督事实上就被虚置了。
人大代表无法监督,那么对财政预算的实际决定权事实上就掌握在政府而非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的手中,预算审查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徒具象征意义,公众的各项宪法权利也将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当然,预算报告之所以无法得到有效审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与部分人大代表缺乏相应的审议、监督财政预算的能力——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关系。这也需要通过对人大代表加强专业培训以及设立专职人大代表等措施来予以解决。
既然财政预算报告编制太粗,以至于无从审查,那么就应该在表决时投上反对的一票。这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毕竟将预算报告编制得详细具体且尽可能做到明白易懂,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让人大代表能够进行审查的前提,做不到这一点就是失职的。而且,行使监督权也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们的权力。
只有人大的监督表现出应有的刚性,政府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约束,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没法审查的预算报告就请否决它,如此之后再提交的预算报告或许就会具体而微、具有可审查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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