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已在新疆云南试点卡拉OK版权收费
本报讯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并未退出卡拉OK版权收费之列,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对近来备受关注的卡拉OK收费之争给予了权威应答,他透露,目前新疆、云南等地已展开收费试点。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要退出卡拉OK版权收费之列,龙新民称,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音乐著协就已开始进行卡拉OK版权授权和收费工作,收费标准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但并未收上来多少版权费。
去年音乐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协)联合宣布要对卡拉OK经营企业收取版权费,引发争议。龙新民称,去年11月9日,音乐著协和音像著协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新标准,版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公示了新标准。随后音乐著协发布公告,废止原标准,有媒体便报道称音乐著协退出,而实际上音乐著协并未退出,而是要执行版权局公示的新标准。
对于音像著协未完成在民政部的注册手续、无权收费一事,龙新民解释称,音像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协会,现正在民政部履行社团备案手续。目前音像著协已与中国音像协会达成共识,由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行使卡拉OK授权和收费工作,这也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龙新民透露,目前新疆、云南等地已启动了授权和收费试点工作。
目前对卡拉OK收费存在反对意见,龙新民认为,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版权保护意识薄弱,另外部分卡拉OK企业误认为版权费是一种行政收费,而实际上国家版权局并不参与版权费收取活动。两家协会将把收取的绝大部分版权费返还给著作权人。从短期看,卡拉OK企业经营成本会提高,但卡拉OK经营企业长期无视著作权人的利益,是不合适的。龙新民表示,国家版权局推动卡拉OK收费工作,目的是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卡拉OK企业的长远发展。 记者: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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