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石志勇、蔡玉高)“广告法已经颁布12年了,其中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兴媒体广告特别是网络广告缺乏专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马平一建议,及时对广告法加以修订,以应对新兴媒体广告蓬勃发展的局面。
马平一代表说,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广告传媒也发生了巨变,由原先的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增加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还有楼宇广告。在1995年广告法实施时,这些广告载体还没有成熟,所以法律没有专项规定。但是目前新兴媒体已成气候,发展很快。
以网络广告为例,有关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不包含渠道代理商收入)46亿元,比2005年增长48%。与此同时,一些不和谐因素也随之出现,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网络广告进行欺诈等现象屡见不鲜。可以说,存在于传统媒体的违法广告行为在网络广告上都有体现。
马平一代表指出,目前,工商部门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还停留在传统方式上,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广告监管的需要;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监管也没有作出专项的规定。
马平一代表说,面对一个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有关部门应考虑尽快完善法律,建立包括新兴媒体广告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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