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宣布了今年本市中考部分报考政策,其中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之中自愿选择其一进行报考,九类无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17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九类无北京正式户口考生可报考普高,并于5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确认。
1、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期限内)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8、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技校
9、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报考潞河中学和运河中学(安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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