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华仁作港澳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办法草案说明
中新网3月8日电 今天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十一届全国人大港澳代表名额维持48名
盛华仁说,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全国人大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12名。考虑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相同,分配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仍应维持第十届全国人大时的相同名额。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
十一届全国人大港澳代表选举方式
盛华仁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选举会议,其成员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盛华仁介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盛华仁还介绍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已于2006年12月选举产生,共796人。香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1300多人,而上届选举会议成员为956人,人数增加约三分之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是在上一届选举会议的基础上,加入新选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因此,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盛华仁称,需要说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括了全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都自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而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需要规定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其他中国公民纳入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澳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约3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成员共203人,人数将增加约50%。
盛华仁还指出,香港和澳门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选举办法规定行政长官是选举会议成员,并且在选举中行政长官被推选为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常务主席,这对于选举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次成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仍然需要行政长官参加。因此,草案规定,行政长官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同时规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届时,行政长官仍可被推选为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常务主席,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盛华仁在会上还介绍了关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关于选举程序、关于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关于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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