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两度提交提案呼吁出台物权法,被称为中国“物权法提案第一人”,他就是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2001年3月,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正是他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语惊四座。近日,王翔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有些民营企业家,他入狱了,财产都没有了,物权法的出台,会不会保护这些企业家,不让他一无所有?
王翔:我觉得首先是要合法,入狱也好,其他也好。这有两个概念,一是原罪问题,就是“第一桶金”,如果他的的确确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不涉及非法占有,那就没有问题。如果是非法占有,那就不应该保护。
记者:有些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来得不明不白,物权法是不是洗清了这些人所谓的原罪问题?
王翔:我觉得不是。物权法不但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包括国有资产也有物权的问题,集体的财产、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小区的公共设施……就是要保护市场经济各种主体。不是说有物权法,就能把非法的东西合法化。
记者:过去,不少民企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财产会不会顷刻间被别人拿走,不敢投资,甚至把自己的公司卖掉,尤其是卖给外资的比较多。今后这种情况会不会得到改观?
王翔:这部法律肯定是使大家投资更有信心。有一句话叫: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个恒心就是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信心,对改革开放的路线有信心。 据《羊城晚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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