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张宗堂、孟娜、邹声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8日上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个办法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的说明。在谈到选举程序时,盛华仁说,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不实行预选。“这是总结香港、澳门前两届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新规定,有利于简化选举程序,符合港澳的选举习惯。”
盛华仁还表示,“在征询对草案的意见时,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赞同。”
关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盛华仁说,考虑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十届名额相同,分配给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仍应维持十届全国人大时的相同名额。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
此外,根据草案的规定,香港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1300多人,与上届选举会议成员956人相比,增加了约1/3;澳门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300人,与上届选举会议成员203人相比,增加了约1/2。
关于选举方式,盛华仁说,香港特区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选举会议,其成员由参加过香港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香港特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
他表示,澳门特区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是在上一届选举会议的基础上,加入新选出的澳门特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澳门特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
他指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括了全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都自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这次的草案则“将澳门特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其他中国公民纳入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
盛华仁说,根据草案规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第四,对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的选举结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盛华仁说,根据草案的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根据草案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盛华仁特别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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